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已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
《規定》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而嚴格的要求。其中要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每年應參加不少于4小時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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